近日,大荔县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县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认真抓好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进一步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重点案件备案和排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情通报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由责任制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建设大格局。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县委要求各党委(党组)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每年年末,党委(党组)和党委(党组)书记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履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加大党政一把手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的频次,探索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的方式方法,把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逐步实施现场评议和质询。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党组),由县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我县通过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全面反映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每年要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形成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党委(党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镇办、部门和单位,既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