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强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案件责任机制。县纪委实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者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由纪委常委带队分片联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围。二是建立办案督查机制。规定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定期排查、上报重点案件线索,县纪委对这些线索进行归纳分析,适时派员指导督办,随时关注和掌握其查处进展情况。对要结果信访件和领导批示件建立台帐,通过到实地检查抽查、电话询问以及下发督办函等方式,及时催办和跟踪督查督办,做到上下配合、整体联动。三是健全惩防教育机制。 坚持把严肃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统一起来,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98件(次),立案83件9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3件17人,一般干部24件31人,其他人员46件48人。党纪处分65人,政纪处分34人,双重处分3人,挽回经济损失1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