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机关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支出,近日,大荔县出台《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县级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该《办法》根据不同会议的性质、特点,将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全委会、县纪委全委会。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委各部门,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三类会议:县委各部门,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法院和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各类会议的相应开支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3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180元、其他费用1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28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20元、其他费用8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220元(其中伙食费70元、住宿费90元、其他费用60元)。
该《办法》还对会议的报批和备案、会议天数、会议规模、会议报销等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未经批准的不得召开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以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版;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县改进会风和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起到积极的作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