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大荔县被全国爱卫会重新确认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
作者: 来源:创建办 日期:2017-07-19 浏览

7月14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获悉,全国爱国运动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7]5号),通报中,重新确认了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等231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大荔县名列其中。

国家卫生县城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几年前,大荔县先后先后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经过不懈努力,2013年12月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县城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

大荔县2016年迎来国家卫生县城首轮复审,复审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创建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继续发扬“创新、敢为、聚力、争先”的创卫精神,精心聚力,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城市环境卫生和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奋力拼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到今夏,国卫复审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也已重新确认命名。

附件: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7-14

全爱卫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东城区等47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等231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见附件2)。

三、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巩义市、青海省西宁市等5个城市,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天津市和平区、湖南省株洲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白沙镇的复审工作因故延迟至2017年。

 

附件:1.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2.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

附件2

2016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

陕西省

西安市:周至县城

宝鸡市:眉县县城、千阳县城

渭南市:蒲城县城、合阳县城、潼关县城、大荔县城

铜川市:宜君县城

延安市:子长县城、黄陵县城、安塞县城

榆林市:府谷县城、靖边县城

汉中市:佛坪县城、镇巴县城

安康市:宁陕县城、汉阴县城、石泉县城、平利县城、白河县城、皇冠镇

咸阳市:彬县县城、淳化县城、龙高镇、郑家镇、杨凌农业示范区

商洛市:商南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