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大荔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履职,聚焦中心任务,切实种好“责任田”,从“六个方面”切实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
协调指导,形成履责工作合力
积极配合县委对各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各纪委(纪检组)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县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各纪委(纪检组)工作的督查指导机制,形成了履行两个责任的工作合力。
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约谈函询
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定期约谈或函询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堵塞工作漏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与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由县纪委常委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严肃问责,落实“一案三查”制度
严格落实市委约法三章相关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查当事人,又查涉案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问责。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述廉述责,促进落实“两个责任”
2015年,将纪委书记同步纳入述廉述责对象,每年组织1-2次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大会,每次组织2-3个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步述廉述责,组织开展好意见征询、大会测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公示监督等工作,建立述廉述责档案,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奖惩并举,完善年终考核机制
修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办法,规范奖惩并举措施。积极受理治理辖区出现的突出问题,被上级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不仅不行使“一票否决”,还要酌情增加考评得分;因消极应对辖区或系统出现的突出问题、纠正治理措施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案例连续被上级通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教育防范,促进治本作用发挥
坚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