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纠风办针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四项措施,进一步树立政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良好形象。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纠风办要求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服务行业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确保为群众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根据2014年度政风行风测评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对明令禁止的要立即纠正,对能够解决限期进行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问题的要找出症结说明原因,逐步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是加强宣传,畅通信息。针对各部门、单位对政风行风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避免产生厌烦和疲倦情绪,广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舆论宣传,实现与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之间的互动,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政风行风建设信箱,积极宣传工作职能以及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自觉纠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