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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所变化,我的奖金还能拿到吗?
作者:admin 日期:2014-03-04 浏览
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时一家公司,两年后偶尔发现公司盖在劳动合同上的章是另一家合同。老板搬出这个原因,对我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10万元左右的奖金、补贴也翻脸不认账了但老。请问这是否属于诈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你与公司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因为老板把你的入职办理在另外一家公司而有所变化。你的一干权益,都应该找与你订立合同的公司落实。所以老板不认账是没有依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老板有两家公 司,你与其中一家签署了劳动合同。而实际入职的那家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只是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显然你的老板没有从你口袋里骗取财物的目的,也没 有实施这样的行为,诈骗谈不上,最多是向你隐瞒了一些事实罢了。

    在现在的职场上,老板拥有两家以上的实体企业的情况比较常见。形成这样的局面,有很多原因:也许是因为某些经济区招商引资,要求 企业必须注册在区内,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导致已经经营多年的企业新设公司;也许是因为国家经营范围的限制,多种经营的企业不得不就某些需要行政审批的经 营内容新设公司;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的老板为了混淆视听,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设公司。所以,面对这种情况,一不要惊讶,二不要一棍子打死。笔者可以 断言,如今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知名的品牌,超过九成都拥有不止一家实体企业。比例之高,可见一斑。

回到你的问题,当老板有几家公司时,该如何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单位呢?首先,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确定依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 以来,将签署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一个重要义务,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你与老板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 同,同时也在为老板提供劳动,并同时获得了劳动报酬,这足以认定你与这家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

你现在有疑问,老板私自将自己在另一家公司办理入职,怎么办?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关系。单位实际将员工放在哪家公司,这是单位的事,改变不了你签字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即使你干的活其实是另外一家的账,社保实际是另外一家缴纳的,统统敌不过你的劳动合同。

那什么情况下有关系呢?如果这家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倒闭关门了,需要担心的。因为追求责任的对象没有了,肯定麻烦的。

至于你的奖金和补贴问题,你应该要求老板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如果老板以另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来狡辩,你可以告诉他,另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你并没有签字,所以对你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