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劳动法规定连上7天班违法
作者:admin 日期:2014-03-04 浏览
韩甫政解释了他认为2013年节假日安排违法的理由。

韩甫政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3年众多劳动者将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3个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

韩甫政指出,我国劳动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他认为,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而按照通知安 排,明年元旦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节后连续7天上班。这8天和7天是跨越两周,涉及对法律规定的“每周”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可以姑且不论其是否违法。但 是明年劳动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端午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却都发生在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内。

他认为,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韩甫政表示,对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法律法规做了限定性列举,而节假日调休并不包含在这个范围内。“我个人认为休长假是很多公民所期盼,在这个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在法律规定范畴之内,需要考虑到公民的心理期盼,又要考虑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