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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四个全面”强促党政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保持工作连续性,今年以来,大荔县四个全面强促党政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

  全面落实离任“阳光交接”内容。了解主体,对党政“一把手”做到离任交接全覆盖,对其他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稳定和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来抓;全面细化离任“阳光交接”程序。严格发出通知、整理资料、交接、公示和备案程序,完善信息反馈、收集机制。坚持交接内容公示制度,并同干部的考核及选拔任用结合起来,重结果运用并接受广大干部的监督;全面夯实离任“阳光交接”机制。监交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明确责任划分,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全面突出离任“阳光交接”纪律。离任领导干部对交接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目前,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的监督下,共进行离任交接14次,委托审计局离任审计19人。真正做到“阳光交接”、“阳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