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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对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省级卫生村镇,建设美丽大荔,从9月15日起,县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噪声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要求城区沿街店铺、集贸市场、超市在商业经营活动时,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商业宣传、促销、礼仪庆典;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在城区范围内实施铁件、铝合金、木材等加工经营户,禁止进行噪声排放超标的作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活动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控制音量;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不听劝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