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大荔县编办四项举措严控人员编制增长。
一、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告知书》制度。给全县严重超编和“非常严重超编”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告知书》,明确超编单位领导控制人员增长的责任,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增长,规范了用编进人程序,为实现控编减编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宣传。一是向全体县级领导和编委委员发放了《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二是组织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普及测试,通过宣传测试,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促进了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三、创新方式,动态调整盘活资源。一是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撤并整合全县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核销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一定程度解决了涉及发展全局的机构编制问题。二是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缓解机构编制供需矛盾的重要抓手,既降低了行政服务成本,又节约了行政资源。
四、强化管理,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一是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总量。部门单位新增工作任务的,一般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剂解决人员编制需求。二是按照“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空编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把人员入口关,机关事业单位涉及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招考招聘等任何形式的新增人员,都必须坚持进人控编审核制度。三是精简机构编制。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的单位,予以撤销;对规模较小、职责相近的单位,予以整合;对职责任务不足的单位,予以核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