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纪委坚持“实、严、准” 确保办案质量
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坚持“求实、求严、求准”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一是立案求实。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在上报立案案件前,必须经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把关。在初核中认真帮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分析违纪线索,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准确选择案件突破口,抓住关键问题,开展调查,提高初核案件的成案率。
二是审理求严。推行镇案县审制度。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对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忽略每一道程序,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根据审理情况,严肃认真地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每一起案件处理客观、公正,处理合理恰当。
三是定性求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条规,做到定性客观准确。各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在下发处分决定前,必须交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再次把关,经审理室审核把关后,再由镇、部门研究下发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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