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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取缔拆除非法石灰土窑行动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大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进行集中取缔。通知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石灰土窑生产业主,务必于9月30日前停业关闭,自行拆除违法生产设施,并彻底清理原辅材料和产品,恢复地貌;凡国家公职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经办或参与经办非法石灰土窑的,务必自行带头拆除,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取缔拆除工作由辖区镇政府组织实施。9月30日前仍未自行拆除到位的非法石灰土窑,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经发、公安、国土、环保、工信、安监、交通、工商、电力等部门配合,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