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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来源:大荔县创建办 日期:2016-10-31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早日建成美丽城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城市保姆”(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
一、岗位数额

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20人,男、女比例适度。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35—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5.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听力正常。优秀分子条件适度放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时间:
11月1日至11月6日。
3、地点:
大荔县城市管理局市容办(大荔县城三厂路东头综合办公楼207室)。
4、考试:
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由城管局组织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主要考查对城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对城管工作的认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
5、政审:
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政审为不合格。
6、培训: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城管局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人员,与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城管岗位工作。
四、用工性质
合同制用工,工作任务主要是协助城市管理、维护市容市貌。
五、聘用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月薪1500元,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
联系人:张伟  1399169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