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三个严格”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荔县严格举措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一是严明申报条件;户外广告设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凡进行户外广告设置,须持“大荔县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批表”、“户外广告申请书”及“户外广告平面效果图”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审,待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户外广告设置。二是严规申报程序;受理申请、现场审查、按时办理等程序,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勤巡查、常维护,突出“一街一品、一店一匾”的建设要求,对于发现的残缺不全、破旧的户外广告,及时督促更换,对于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进行拆除。今年以来,该县对县城四条大街、北环路、北新街、同州路、西环路等街道路段的93个户外广告进行了拆旧换新;拆除了同州湖景区、荔北大道、大朝路等14个大型单立柱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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