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总指挥长负责制”
为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创新管理举措,2017年的首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就形成对我县24个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11个市级重点前期项目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的决定。
建立“总指挥长负总责,副总指挥长负主要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一个市级重点项目成立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一名县级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牵头负责五项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的落实等前期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从开工到投产全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项目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在落户、筹建、生产和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环节紧扣、有序推进;项目责任部门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项目实施及管理验收等工作。
建立“总指挥长负总责,副总指挥长负主要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一个市级重点项目成立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一名县级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牵头负责五项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的落实等前期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从开工到投产全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项目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在落户、筹建、生产和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环节紧扣、有序推进;项目责任部门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项目实施及管理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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