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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完成2248名军队退役人员参保身份认定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2-24 浏览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县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根据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目前,大荔县符合享受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人员共计3418人。经过退役军人本人申请,各镇初审以及县民政局复核认定全县符合享受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共2248人:其中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259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1926人;退役残疾军人63人。